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正文

汕头大学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2014年10月21日 14:01  点击:[]

附件9、   

 

为了进一步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 各施工单位要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招用人员要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二、 各施工队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管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所雇用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后登记造册,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三、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由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人员到保卫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四、 外来施工队未经学校同意及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开工的,如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五、 施工人员进出校门及在现场施工时应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学校、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均属违反管理规定行为。

六、 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赤膊进出学校,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七、 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施工要求,并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和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生活区,不得在施工场所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更不得露宿校园及在水库游泳。

八、 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消防、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改造后的旧消防设施当废品或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施工时若需开挖校园主要道路必须事先报告保卫科,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 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建筑设施时,要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检查监督,不得影响教学秩序,不得损坏绿化及公共设施。

十、 违反上述规定者,设施管理工作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或拒绝进校施工,若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将报请学校取消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一、本规定由设施管理处负责执行并解释。                                                                


上一条:汕头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
下一条:汕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