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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校内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2021年11月01日 17:08  点击:[]

汕头大学校内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和集体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汕头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汕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大学校本部及各校区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处置。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校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简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资源管理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保卫处、资源管理处、基建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人事处、校医院等相关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2. 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3. 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八个小组:

火灾救援小组:保卫处干部及校卫队义务消防队员

通讯小组: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党政办、资源管理处、网络中心等相关人员

疏散引导小组:保卫处有关干部及校卫队队员

医疗救护小组:校医院医务人员

后勤保障小组:资源管理处、校工会等相关人员

事故调查小组:保卫处、资源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人员

善后工作小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工会、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和事故所属单位等相关人员。

(二) 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协调指挥,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消防救援。

2. 迅速对灾情进行分析,视事故的类型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所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果断措施。

3. 为救援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和其它有关保障条件。

4. 负责信息的接收与发布,向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媒体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和“119”消防部门报警。

(二) 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向接警人员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1.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5.到校门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 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单位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集结,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3.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四、 应急响应

(一) 校卫队义务消防队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若接报警了解到灾情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电话报警。

(二) 义务消防队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领导,保卫处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救灾。

(三) 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包围,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疏散引导小组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身的安全。

(四) 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利于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同时物资的放置点要留人看守,防止疏散后有物资形成新的火点。

(五) 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应急消防队到来。

(六) 在应急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应急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七) 在疏散时,要先疏散容易起火物资和贵重物资;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则应听从应急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八) 通信小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小组成员到达火灾现场;将火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

(九) 医疗救护小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一旦有人受伤紧急实施抢救;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情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十) 后勤保障小组做好火灾事故疏散转移人员的安排,制定转移安置方案和安排食宿。

五、后期处置

(一) 应急预案终止后,保卫处、资源管理处、基建处和事故所属单位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确定事故责任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善后工作组应积极协调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三)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予以嘉奖。

六、保障措施

(一) 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小组长的调遣。

(二) 资源管理处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三) 校医院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四) 学校车队应调集车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五) 资源管理处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七、附则

(一) 本预案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保卫处承办。

(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件

(一) 相关电话:

校内24小时值班电话:8650411086503333

校医院值班电话:86502651

急救、报警电话:120119

 

 

 


 

 


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校卫队巡逻班队员、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

 

 


指挥现场灭火、人员疏散、财物转移工作

报告学校领导

 

 


视火灾(火警)情况报119

发现人员伤亡报校医院86502651

 

报120

 


善后处理

提交结果意见

报告学校领导

展开调查

 

追究责任、奖励有功人员

 

原因、性质

 


发生火灾事故,党政办公室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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