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1年5月修改)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对工作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1、校内教学、科研、生活场所中发生的事故。如电、火、水、气体、各类危险品引起的事故,食物中毒等。
2、校园治安安全事故。如伤害、群殴、偷盗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甲流”或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4、信息安全问题。如恶意滋事者利用电子邮件传播和散布谣言、校园网络信息系统被侵害、机密泄露等。
5、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台风、水灾带来较大影响等。
6、其它突发事件。如由于国际、国内和学校重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骤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此类事件发生,应启动政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1、事件应急处置部门
事件涉及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保卫处(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电话4110)
2、学校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校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分管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公室、学生处、资源管理处、保卫处、研究生学院、各学院(书院)负责人
三、启动和处理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或部门应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和党政办公室,并在事发1小时之内将简要情况书面报送党政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采取措施、现状及发展趋势。
2、接获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应马上启动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报告。
2、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接报后应视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置决定及拟采取措施,赶到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并召集指挥部成员和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具体对策,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目前情况、应对策略等向省教育厅、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和国家安全部门报告,听取指示;
3、根据省教育厅、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事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
4、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向省教育厅、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提供事件的完整报告。
四、职责分工
总 指 挥: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全程的指挥、协调;
副总指挥:协助、配合总指挥完成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保卫处:接突发事件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协助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并据需要向指挥部和公安部门报告。责任人:温锐锋;
党政办公室: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日常工作机构,对指挥部负责,并统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展工作。在接到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责任人:何文标、李浩涛;
保卫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调派足够的保卫人员奔赴现场,并采取必需的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责任人:温锐锋、官荣胜;
资源管理处:负责应对食物中毒、交通、水电、火灾等突发事件。负责人:陈少刚;
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负责应对学生突发事件。责任人:喻洪、李昇平;
校医院:接突发事件发生通知,应第一时间调配医务人员到场。责任人:杨晓笛;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应对离、退休老干部、职工突发事件。责任人:张敬远、王和文;
网络信息安全: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网络监控工作。责任人:柏友进、焦中铎;
各学院:学生或单位有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学院为负责应对部门。责任人:各学院党政领导;
其它部门:其它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所在部门应负责应对;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有关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必须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
五、工作原则
1、一旦突发事件发生,任何人必须服从指挥部指挥,学校一切资源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拒调。如因此造成后果,学校将依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处理突发事件,应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3、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4、按照学校对外宣传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汕头大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
总 指 挥:徐小虎、宋垚臻
副总指挥:罗念潮、李 丹、林丹明
办公室主任:何文标
办公室副主任:陈少刚、喻 洪、林冬月
成 员:陈楚群、刘育洲、喻 洪、苏文记、陈映林、陈奕元、陈岳芬、
王康华、李浩涛、柏友进、温锐锋、张敬远、林兵峰 李润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