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2011年5月修改)
为统一处理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接警反应
1、接警。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问清事故现场位置、报警人、事故情况等,做好登记工作。
2、接警后,学校110报警救助中心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视情况报120、122。
二、现场处理
(一)一般交通事故
1、保护现场。
2、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
3、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
1、保护现场。
2、协助公安机关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三、定损及救治伤者、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对损失进行估价。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由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对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在接到《尸体处理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丧葬事宜。
四、认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认定事故责任。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
五、处罚
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赔偿调解
事故处理小组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情况报告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保卫处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部门,并对可能产生事故的隐患及时整改,杜绝由于校园交通环境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执行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