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正文

汕头大学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06月10日 13:54  点击:[]

附件七

汕大教字[2010]5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考试工作秩序,考试工作包括学校的课程考试、全国和广东省的各类统考等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粤教思[2009]96号文的通知》(汕大发[2009]166号文)的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应于学校考试工作中出现泄密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 试卷泄密事件:

 1、学校课程考试期间发生试卷泄密事件,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教务处通知教学单位启用备用试卷,同时决定是否更改考试时间。
   2、全国和广东省各类统考中出现泄密事件,教务处第一时间报告主考部门,按主考部门的指令操作。 

 二、 突发公共事件:

 1、学校课程考试期间突发公共事件,按汕大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
   2、全国和广东省统考中突发公共事件,教务处第一时间向主考部门报告,同时按汕大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


上一条: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条: 汕头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