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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邱国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1年11月12日 20:09  点击:[]

中共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党字〔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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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邱国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29次会议研究,决定:

邱国良同志任汕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闫志刚同志的汕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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